現今醫界受制於健保局確實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張院長的白色恐怖說就我個人的看法是值得商議的。

白色恐怖的定義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有壓迫的事實
2)主觀上自認為沒有過錯
3)客觀上也沒有不對。
也就是說這三個條件都必須具備才真正是可以符合白色恐怖的條件。

目前我們醫界所面臨的現況是確實有感受到來自健保局的壓力,許多醫療院所的主事者也確實長期生活在擔驚受怕的情境之中,有一些醫界同仁也確實受到司法的制裁,甚至被關到監獄裏。因此有心存恐懼的事實,符合了白色恐怖的第一個條件。


但是除此之外,第二和第三個條件就都不符合了。根據我的觀察,雖然我們心有恐懼,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內心也都知道我們的欠缺。譬如A健保這種行為其實不但存在已久,數量也不會太少。又例如基層診所夜診及例假日無藥師事實上也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甚至可以說有80%的診所必須要面對這樣子的窘境。A健保的行為是犯法的,詳言之,盜刷健保卡並在病歷上填入虛偽之看診內容屬偽造文書,並據此向健保局申請給付則犯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詐欺罪


至於沒有全時段藥師其實在法的立場幾乎也必須面對上述的犯行的窘境。因此就醫界所面臨的困難我們很難用白色恐怖來形容。反而健保局沒有對犯法的醫生依職權 移送法辦,已屬法外開恩,怎麼會是白色恐怖?


我想,醫界如今落入這個進退兩難的狀況用很簡單的兩句話就可以來說明。制度不當、對策違法。更悲哀的是,在這樣艱困的環境下,為了生存,許多的院所還必須對內壓榨員工,對外暗中欺壓病人。

健保局不是警總,它從未無中生有,入醫於罪。這個行業有人出事,如果喊冤,大概最大的理由是那麼多人都這樣怎麼可以只抓我一個。但是即使是這樣,其實健保局並非也是完全無辜的。身為公務單位,沒將制度訂好本就有虧職所,再加上幾乎消極的不去負起監督和管理的職責,應負有消極怠忽職守的法律責任。甚至於即使少數的被懲處院所,即使這些院所觸犯的是屬於詐欺等公訴罪,大多也都以行政裁量科以罰金或暫時停止合約一至三個月,或情節較為嚴重者處以停約處分,但是這樣子的處理模式卻可能觸犯了公務人員私自縱放以及圖利他人的重罪。

我個人認為醫界和健保局糾葛不清的這些問題充其量只是反應出如同柏楊李敖等數十年前就已經點出的所謂醬缸文化,和稀泥文化,或耗子文化而已。

當然,三不五時或許會有一些醫師跳出來發發騷,可能會因此惹來健保局特別的愛也是在合理的範圍內,畢竟健保局的官員還是會認為你們身上還沾著老鼠屎,憑甚麼跳出來說三道四。因此貓戲老鼠的戲碼一再上演也就不足為奇。但是,為長遠計,醫界和健保局還是必須破除萬難共同面對這些難題,否則受害的不會只會是醫界而已。

基層執業醫師  林杰正  100.11.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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