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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長應該向國人道歉,不只是二代健保的緣故,我們認為也必需為以下理由負起最大責任︰

 1)藥政管理鬆散:台灣號稱醫療先進國家,但實際上卻是密醫橫行、密藥氾濫.、處方用藥不但西藥房到處買得到,甚至連一般的民家密醫都有,最嚴重的是連四級管制藥品也輕易買得到.。

2)醫藥分業失敗︰衛生署始則公告醫藥分業,最終卻以妥協收場,政策既定(當或不當另論)卻無力執行,結果搞到醫藥亂象叢生。

3)欠缺前瞻性生藥科技規劃︰先進國家如澳洲、加拿大、美國藥廠,總數加起來恐怕還沒有台灣GMP廠多。台灣藥廠雖多但卻明顯欠缺研發能力,過了專利期的藥物只要冠個通過BABE的名目就能夠將售價拉到原廠藥價的90%,我們並不是反對台廠藥價高,但不用付研發費用,也鮮少有藥害危險(因為大部分過了專利期的藥品大多已經通過市場考驗),訂價這麼高實在不合理,更何況價差根本不可能落到藥廠手上,其中必充滿官商勾結的戲碼,不但傷害台灣的生技根基,也傷害了國際聲名。

4)沒有列管類固醇︰類固醇氾濫嚴重扭曲了醫療生態,造成許多不必要之醫療,導致許多令人傷痛的悲劇,譬如不斷感冒、誘發重症腸病毒、糖尿病、結核病等…..

 
健保局總經理應該為以下理由向國人道歉︰

1)視醫藥如兒戲︰在大部分國家尤其是先進國家,醫藥都是被相當嚴謹看待的,健保局過度強調台灣醫療的方便性,卻完全無力去防堵伴隨而來的隨便,結果是醫療浪費嚴重,醫療污染橫行。

2)制度不當陷大部分醫師和藥師於違法︰健保局核定藥師調劑費為21點(現在已經提高到28點),以每家診所月看診1000人次,藥師服務費用為21000元。我們相信全台灣恐怕還找不出有那一位全職的藥師是領這個薪水,如果說很大比率的基層診所有違法詐領健保給付,應該也是合理的懷疑,就這一點成了基層醫療最大的痛,也成為健保局有持無恐踐踏醫界的基礎。

3)威脅恐嚇醫界︰94年4月20日基層醫療因點值下降到0.91,因此串聯到台北抗爭,事後各分區經理進行恐怖威嚇,一些各縣市醫師公會理監事因此被點名罰金,導致即使各分區點值譬如中區下降到0.7以下也是啞口無言,形同白道恐嚇.。

4)欠缺管理能力︰全民健保局受全民之付託管理健保事宜,卻不思妥善盡管理之責,各分區反而與各縣市醫師公會打成一片,矇著眼睛任令醫界予取予求,各種醫療浪費名目繁多,譬如盜刷健保卡,異常刷卡以及離峰時間(主要是下班後)刷卡最為嚴重,卻輕輕的以單日多刷這種比較不嚴重的品項來象徵性的嚇一嚇醫界,因此造成醫界普遍存有不A白不A的心態.。

5)扭曲違法及違規的界限︰在不當的制度下要求醫師100%的合法恐怕是不可能的,但即使是違法也有程度的不同。各分區經理在處理違法案件時大部分沒有秉公處理,譬如同一程度的違法有些只要私下罰金(還可以關說打折),不必停止特約也不用送衛生局懲處,當然更不用說送檢調司法單位,有一些卻微罪重罰相當不公平。

6)利用基層〝總額自主管理〞脫卸責任,造成基層醫療的內鬥︰基層總額委員本身都是開業醫師,這種讓球員兼裁判的制度合理性非常薄弱。




醫界代表應該向全體國人道歉,因為︰

1)昧實接受藥師調劑費21元︰陷很大比率的醫師於違法,不但因此受制於健保局,更悲慘的是還令基層醫師受制於員工,讓基層醫療潰不成軍,陰霾密佈。

2)動輒散佈精神上認定醫師有調劑權︰
醫藥本是一家,醫師有調劑權或許是無可厚非,但我們捫心自問,醫師有調劑權真的是醫師在調劑嗎?或許是護士在調劑吧,當然甚至有可能是連非藥師護士也來調劑,因此醫師爭取調劑權真能理直氣壯嗎?

3)處方籤和病人拿到的藥不一樣︰處方籤和給的藥不一致的醫療行為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我們相信如果用這個題目去做問卷調查,結果恐怕會讓基層醫療風雲變色。相形之下偷刷盜刷只是A錢罷了,這種處方籤和給藥內容不一致的行為可能需以”暴力”來看待。其違法程度包括病歷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以不實之登載請領健保給付涉詐欺罪,以不當之醫療內容攻擊病患之身心健康,應負有公共傷害罪之嫌疑,這種不當之醫療行為並不是極端少數個案,如果全部以刑事案件來處理恐怕會把法院給塞爆。



醫療是需要良心的一個行業,如果連醫療都已經悲慘到這個程度,我們不知道台灣還有甚麼可以期待的。當然無論是衛生署、健保局或醫界代表都應該會矢口否認,.我們實在期待國人能夠體會我們整個醫界的困難,如果有機會,但願能夠接受我們誠摯的道歉。



林杰正醫師   基層執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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